市城管执法委公布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举报方式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等废弃物。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民如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等行为,可通过公示渠道进行举报,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为提高处理效率,市民举报时请务必准确提供建筑垃圾乱倒的具体位置、规模、发生时间等关键信息。城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记者 王晓艳)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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