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判决对方全额返还我当时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处获悉,他已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返还陈嵩1200万元等。

错误羁押8个月被释放,获国赔近18万元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因为一起《购销合同》纠纷,陈嵩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庆以其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据陈嵩所说,此后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庆签下《调解协议》赔付对方1200万元。而就在签完该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后经杞县检察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前后被羁押8个月之久。

针对陈嵩被错误羁押8个多月一事,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对陈嵩作出逮捕决定后不起诉,应给予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结合协商情况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对陈嵩赔礼道歉(口头)。
民事二审撤销《调解协议》,判决返还1200万元

11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庆试图征询其对上述判决的看法,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同日,陈嵩告诉记者,在收到上述判决后,他内心很受鼓舞,接下来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争取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相应款项。
来源:新黄河、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