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享受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湖南出台办法,保障民兵权益

为做好民兵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发布《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在编基干民兵,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民兵和编兵单位依据有效凭证享受优待和权益保障,其中基干民兵有效凭证为《湖南省基干民兵证》,编兵单位有效凭证为优待证明。

《办法》明确了民兵个人权益、编兵单位权益以及如何监督管理。具体而言,为基干民兵统一发放《湖南省基干民兵证》,基干民兵在省内凭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在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可享受使用优先通道(窗口)购票及值机、安检、乘坐(登机)等服务;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湖南银行、长沙银行各服务网点,享受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业务等服务;鼓励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基干民兵在省内,凭《湖南省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待优惠:各市州、县市区应当积极协调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鼓励手机通信、机动车加油等领域相关企业制定优惠措施;探索建立民兵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岗位津贴制度。

《办法》要求,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享受以下优待服务: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集中军事训练、演训活动和执行国防勤务等任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军事机关商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民兵事业费予以保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编兵单位对民兵工作经费进行补助。

此外《办法》提出,《湖南省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通常为7月份,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持证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取消其基干民兵资格,收回《湖南省基干民兵证》。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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