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入学条件、入学程序、转学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不准”:不准跨片区、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准违规争抢生源,变相“掐尖”招生;不准存在“大班额”年级的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不准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准公办普通高中招录复读生或中职在籍学生;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违反阳光招生、均衡分班规定;不准违规办理转学、变相择校学生学籍。
另外,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基础教育公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来源:西海都市报)
编辑: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