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其中的海底捞芝麻酱竟然是2025年6月15日分装的?”
近日据央广网报道,山西太原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她在外卖平台购买的海底捞食品,居然是“未来日期”的食品。
6月16日,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对此,海底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6月9日,太原一位顾客反馈海底捞下饭菜外卖订单中,花生芝麻调味酱分装盒标签日期有误。经属地监管部门实地调查,花生芝麻调味酱实际为6月9日当日分装,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日期失误系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共影响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还表示,对该失误给顾客带来困扰,深表歉意,已安排专人联合外送平台对受影响的顾客进行回访沟通。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6月9日,王女士花费24.4元,通过外卖平台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商场的海底捞购买了“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
“吃的时候,我就发现麻酱的分装时间有问题,但因为我经常点这家海底捞的外卖,我心想可能是贴错了,当时就没多想。然而,吃完一个小时后,我就出现了腹泻的情况,这时我才意识到可能是食物出现了问题。”
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该份麻酱的分装日期显示为:2025年6月15日17:05。出品时效为24小时,使用方法为开封即食。
发现问题后,王女士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对商家不予处罚。此决定引发王女士质疑,她来到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管所,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予处罚是初步调查结果,具体案件还在调查中,后续会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做出不予处罚的依据,源自《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是属于免罚清单之内的,清单里写明的条件包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不出现这种行为三次。”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
王女士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违法行为的定性存在偏差,即便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有待商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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