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2024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我委持续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参评医院2059家,县域覆盖率98.93%。根据我委2016年印发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其中,基本标准相当于二级医院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能力),有1922家(占比93.35%,提高1.50个百分点)符合基本标准,1309家(占比63.57%,提高7.17个百分点)符合推荐标准,较2023年度分别增加28家、146家(见图1、图2)。现将2024年度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图1 全国县医院符合基本标准的占比情况

图2 全国县医院符合推荐标准的占比情况

一、县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凸显

县医院积极落实在分级诊疗中的功能定位,不断发掘自身医疗服务潜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发挥县域龙头和城乡桥梁纽带作用。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持续强化。超过98%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呼吸(99.81%)、消化(98.74%)、心血管系统(98.49%)、儿科(98.54%)等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影像、检验、病理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推荐标准的医院占比全面提高,其中,病理科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增速最快,提高5.62个百分点。

(二)专科设置和设备配置稳步完善。全国县医院普遍设置了内科、外科、急诊、麻醉、儿科等科室,设置率均在98%以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剂科等医技科室设置率持续增长,分别达到100%、99.95%、99.71%。基本标准要求配置的专科设备,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设备配置率达74.24%,较2023年增长4.54个百分点;配置率低于30%的基本标准要求的专科设备从16项降至13项,尚未配置血液透析机的县医院从286家降至229家。

(三)急危重症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超过98.5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心衰、肾衰、呼衰等诊断与处理;90.14%、97.0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产科、儿科急危重症救治技术;90.97%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87.32%的县医院可以开展颅脑损伤手术治疗。

(四)“龙头”作用进一步凸显。超过90%的县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2024年平均每家县医院双向转诊人次达4506人次,较2023年增长11.67%。向下级医院转诊人次数2439人次,较2023年增长37.95%,县级医疗资源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二、医疗服务提质增效

县医院立足于自身特点与定位,逐步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有力推进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

(一)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分别为548张和600张;平均住院日7.00天,较2023年降低0.59天;床位周转率43.09次,较2023年增长3.33次(见图3)。

图3 全国县医院平均住院日与床位周转率情况

(二)临床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由0.23%降至0.17%。平均住院患者感染人次占比由0.74%降至0.41%。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数为152种,较2023年度增加6种;临床路径患者管理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分别为44.66%、89.21%(见图4)。县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方面正稳步前行。

图4 全国县医院临床路径开展情况

(三)运营管理逐步精细,效益持续改善。2024年度平均每家县医院年收入约为3.54亿元,较2023年度增长1.13%。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收入为2.99亿元,其中,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3.59%,较2023年提高了1.92个百分点。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24.65%,较2023年降低了3.00个百分点。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降低至22.26元,较2023年度减少2.26元(见图5)。25个监测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其中腹股沟疝、单纯2型糖尿病、乳腺良性肿瘤、肥厚性幽门狭窄、过敏性紫癜、社区性获得性肺炎、双耳感应神经性耳聋、支气管肺炎等8个病种的住院费用降幅超10%。

图5 全国县医院收支结构情况

(四)人才队伍韧性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一是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60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20人(占比33.33%),执业医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有69人(占比31.36%)。执业医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0人,较2023年增长11.11%;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护理人员346人,其中注册护士人数335人。二是精神、急诊、康复以及重症等“人力吃紧”的科室,平均每家县医院的执业医师人数分别为2人、11人、9人、6人,较2023年均有所增长,急危重症和支撑科室的力量进一步充实。

表1 平均每家县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三、县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千县工程”成效显著。1233家“千县工程”县医院中符合推荐标准的达1082家,占比87.75%,较2023年提高6.24个百分点,“千县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一是临床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儿科、体检科(中心)、医学检验、超声诊断专业、药剂科设置率分别为99.76%、99.27%、100%、99.59%和9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急诊急救能力进一步提升。99.84%的县医院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的诊断与治疗,98.70%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96.67%的县医院能够掌握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99.5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儿科急危重症救治。三是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和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1211家县医院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收入3.76亿元,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3.71%,较2023年提高2.46个百分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平均级别为3.67级、平均住院天数7.00天、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13%,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2.09%、65.6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5个百分点、9.85个百分点。

(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取得进展。789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中,693家(占比87.83%)县医院符合标准,其中413家符合推荐标准,280家符合基本标准。一是诊疗能力方面,2024年能够开展血液内科、肾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医院占比分别为76.05%、92.27%,较2023年分别提高3.48、2.64个百分点。二是医院管理方面,对口帮扶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由2023年的3.17级提升到3.30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由2023年24.02元下降到21.54元。基本、推荐标准设备配置率分别为69.01%、48.99%,较2023年提高4.36、4.80个百分点。三是人才建设方面,平均每家对口帮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512人,较2023年度增加5人,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7人,较2023年度增长1人,注册护士增长至259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3年度增长2.10%。

(三)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持续推进。157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中,153家(占比97.45%)县医院符合标准,其中83家符合推荐标准,70家符合基本标准。一是科室建设与人才队伍稳步提升。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影像、检验、药剂科等7个科室设置率均为100%。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中注册护士人数分别为496人、150人、254人,较2023年分别增加了12人、4人、5人。二是医疗服务能力增强。手术例数达4072例,较2023年增长18.10%。98%以上的县医院能够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儿科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92%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处置和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三是运营能力持续加强。平均每家县医院诊疗人次数23.21万人次,较2023年提升18.86%。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由2023年34.31%提升到35.91%。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由2023年25.08%下降到22.15%。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由2023年的3.13级提升到3.26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医院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一是东、中、西部地区符合基本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100%、95.70%、88.30%,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推荐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78.41%、65.92%、54.26%,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符合率平均为50.22%,较前10%的医院相差49.28个百分点;推荐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符合率平均为17.53%,较前10%的医院相差78.77个百分点,县医院间发展不均衡。二是县医院人才短缺问题有区域差异。2024年,平均每家县医院有执业(助理)医师220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16人、234人、162人;执业医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为69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17人、70人、44人,区域间差距明显。

(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手术服务能力不足。全国县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为22.27%,较2023年下降1.54个百分点;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手术例数为5758例,较2023年减少56例;尚有42.40%的县医院未开展基本标准要求的气管异物取出术,365县医院尚不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的能力。二是精神卫生、感染性疾病、病理诊断等专科的规范化诊疗水平不能满足临床需求。尚有71.15%的县医院不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和住院治疗;37.74%、35.65%的县医院未开展免疫组织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辅助诊断、特殊染色病理诊断技术。

(三)县医院专科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部分科室设置率较低覆盖面不全。有13个专业科室设置率低于80%,其中全科医疗科、肿瘤科、精神科设置率分别为45.17%、61.49%、79.16%。二是县医院专科建设质量仍需加强。精神科、血液内科、病理科、胸外科、眼科等5个科室基本标准符合率低于80%,分别为46.96%、62.07%、65.66%、66.97%、73.68%。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工作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向县医院下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推进县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推进资源薄弱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全覆盖,进一步缩小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区域化差异。

(二)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县医院要提升专科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加大对县医院薄弱专科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稳定、合理的人才梯队。结合医疗卫生强基工程、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以及2025-2027“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的相关要求,统筹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医疗设备和信息化等建设提升县医院综合实力,增强县域血液透析、白内障手术、儿科、精神、感染、病理、急诊急救等能力,促进薄弱专业均衡发展,优化相关专科的设备配置,提高同质化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建立统一高效的“三医”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推动落实政府对县医院的补助政策,稳妥化解长期债务问题,减轻县医院的经济运行压力。确保县医院在人员招聘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附件:

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符合情况

3.“千县工程”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符合情况

4.对口帮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5.县医院各科室服务能力符合情况

6.县医院各科室设置情况

7.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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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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